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 推动收费公路发展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程侃表示,《操作指南》联合印发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收费公路项目实际,合理选择项目投资建设模式组织实施,发挥好收费公路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收费公路高质量发展。

“《操作指南》是PPP新机制实施以来国家层面首个专门针对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管理出台的政策文件。”程侃表示,一是明确经营性公路和特许经营的关系。《操作指南》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可以按照PPP新机制要求选择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也可以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投资建设实施,为地方推进经营性公路的建设实施提供了可选择的路径。

二是坚持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中,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严谨、审慎开展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保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额外新增地方政府未来支出责任。

三是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收费公路投资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准入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独立投标的民营企业或有民营企业参与的联合体为中标候选人。

四是突出可操作性。细化明确了收费公路按照PPP新机制实施的工作要点和操作流程,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更好更快、合法合规地推动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公路收费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通过行政许可方式授予。

那么,收费公路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与按照传统投资模式实施,有哪些不同?

对此,程侃表示,采用传统投资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经营性公路,都应符合《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规定。特许经营模式相对传统模式,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更加严格,更注重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求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股东,增加了加强运营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新要求。

程侃进一步指出,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模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同时,还需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其实施流程包括:确定项目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投资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运营和移交等。

发布于:北京市